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谢瑛
  • 手机:13913837195
  • 邮箱:13913837195@163.com
  • 证号:13201200811112139
  •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04A栋14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子女抚养> 撤销婚姻登记的程序

撤销婚姻登记的程序

来源:南京婚姻家事   网址:http://www.lhssnnls.com/   时间:2015-04-30 10:04:23

分享到:0

   核心内容:婚姻关系当事人受胁迫结婚,且婚姻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可以予以撤销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登记需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经法定程序撤销婚姻登记。

   一、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的撤销结婚登记属于本机关管辖;

   2、双方当事人提供规定证件、材料齐全有效;

   3、确认当事人属受胁迫结婚,且婚姻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

   4、当事人申请的提出符合时限要求;

   5、当事人共同到场。

   二、撤销婚姻登记的程序:

   1、资格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人的撤销结婚登记属于本机关管辖,确认申请人亲自到场,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齐全有效,确认属受胁迫结婚,且撤销申请人的婚姻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确认申请的提出符合时限要求。

   2、受理审查

   婚姻登记员告知申请人撤销婚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结果,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声明人”处签名。

   3、审查

   婚姻登记员询问申请人受胁迫的情况、撤销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是否有争议,并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比对审查,核对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在线核对数据。

   4、报批

   婚姻登记处经审查和核对,拟准予撤销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区民政局,民政部门批准后,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撤销决定送达申请人双方,由申请人签收,并收回申请人的《结婚证》,婚姻登记计算机系统中,原申请人的结婚记录应当显示撤销登记情况。

   5、公告

   撤销决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公告栏公告30日。

   6、不予撤销

   婚姻登记员对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撤销的原因。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要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撤销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电话联系

  • 13913837195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