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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债务子女承担否

来源:南京婚姻家事   网址:http://www.lhssnnls.com/   时间:2021-04-30 14: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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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夫妻债务子女承担否

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子女不需要承担夫妻债务。但如果夫妻死亡,子女继承夫妻财产的,子女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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