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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人同居诉求离婚妻子获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南京婚姻家事 网址:http://www.lhssnnls.com/ 时间:2016-11-10 17:11:40
一男子有了外遇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并先提起
2007年5月初,原告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
经审理查明,杨某与沈某于2001年7月份登记结婚,2003年1月份生一男孩,常年随其祖父祖母
法院认为,原告杨某长期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应准予离婚。被告沈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原告应赔偿被告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原、被告之子常年随祖父母生活,不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有利,因此以其随原告生活为宜。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沈某离婚,并对双方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玻璃并作出判决,同时判决原告杨某赔偿被告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医疗费损失1500元。
摘录(李珂)